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27 16:4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案函〔2019〕226号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赖爽代表: 

“关于将国省道节点改造审批权限下放的建议”收悉。经会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目前,国省道节点改造项目均为新改建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发改交通〔2010〕21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的规定,对于国道、跨市级省道新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其他省道新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对于省道节点改造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地市发改部门。

二、为了进一步简化我省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对列入国家和省批准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专项、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或相关决策文件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我厅也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8〕128)对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间。同时,省发展改革委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主动协调服务等措施,主动压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时间,2018年以来,省办理普通国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间少于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办理时限要求。

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研究将不涉及省级出资市域内普通国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发改部门。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李劲松,电话:020-83706245。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