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51号
A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23号提案答复的函
聂竹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深圳下放城市轨道交通审批权,打造交通先行示范区的提案》(第20200423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政策措施》,为增强深圳“双核联动”的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先锋城市,支持深圳在交通运输领域先行先试、创新示范,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交通强国先锋城市建设的意见》(粤交规函〔2020〕149号),并提出有关意见如下:加快构建以深圳为核心的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加快珠江东岸的中南虎城际、深大城际(含大鹏支线)、深汕城际、穗莞深城际延长线、深莞增城际、常龙城际、深珠城际、深惠城际等规划建设,推动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支持深圳地铁10号线、11号线、14号线、22号线等轨道交通网络向周边城市延伸。创新都市圈轨道规划建设审批机制。由深圳联合周边城市共同编制深莞惠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支持将深圳市域内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权限下放至深圳市。支持深圳市参与城际铁路的运营管理。
接下来,我厅将继续大力支持深圳着力打造畅达全球的国际交通枢纽发展典范、区域交通高水平一体化发展范例、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标杆和全球交通科技研发创新高地,为深圳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和建设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提供交通支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许传博,联系电话:020-837306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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