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4-22 09:1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案函〔2020〕79号

A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李从正委员提出的《关于扩大敬老优惠待遇范围 港澳长者同享敬老福利的提案》(第20200789号)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赞同并支持推动大湾区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的规定,加快出台并落实常居内地港澳老年人在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措施。

  目前,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中已有6个城市(深圳、珠海、江门、惠州、东莞、佛山),对包括港澳在内的外地老年人实行与当地户籍老年人相同的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其它3个城市正在推动出台有关优待政策,其中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正在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对外埠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进行补充修订;中山市在2019 年修订公交财政补贴政策过程中,也将60 岁以上港澳老年人纳入免费乘车优惠对象,因该政策实施涉及市镇财政补贴核算、申请资料验证审核、IC 卡制作、刷卡系统调整等各环节工作,该市交通、民政、财政、公安、国资等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动落实;肇庆市也计划将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群体由本市户籍老人扩大到全国老人(中国公民、包含港澳台同胞),目前正在推动制订有关政策文件。

  我厅建议,督促相关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或老龄委)、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出台老年人(含港澳等外地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财政、交通等部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对公交企业因执行老年人(含港澳等外地老年人)等人群免票、低票价及其它政策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予以全额补偿。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大湾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协调推动完善并落实好当地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督促公共交通运营企业为包括港澳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

  以上会办意见可全文公开。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鹏飞,020-83730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