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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6-10 10:0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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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140号

A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9号提案的答复  


苏忠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速公路解决限速值过低,限速之变化过于频繁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公安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非职业驾驶员数量也大大增加,公众出行的交通需求日益提高,对交通管理特别是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并采取强有利的措施加强和完善,不断规范和完善道路限速等交通标志建设。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相关国标的宣贯力度,规范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及限速测速设施设置等措施,对保障交通安全、规范道路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范道路限速等交通标志设置

  (一)依法对公路行车速度进行适当管控,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优化速度管理体系、适当合理提速,是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的可行手段。公路限(提)速是在遵循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满足公路技术标准前提下通过合理控制车辆运行速度的上限值,采取约束驾驶员行为的措施,减少车辆之间行驶速度差异,使得车辆在相近或相同速度区间行驶,实现交通流有序运行,从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目前,我省公路限速是综合考虑公路设计指标、交通流、法定限速和交通事故率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限速方案,一般采取“分区段、分车型、分车道”等限速方式来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

  (二)规范公路限速管理工作是我省交通管理部门近年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5768.5-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相关规定,同时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特点,组织省公路事务中心开展了《广东省公路限速技术指南》研究工作,具备条件后将发布施行,以进一步规范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指南将有效指导我省公路限速标准的制定,指南中对“制定限速方案的一般流程,限速形式,限速值,公路限速标志,限速标志的评估与调整”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对限速值按一般路段和局部区段(技术指标相对较低路段和桥梁、隧道路段),结合法律法规、公路设计指标、车辆运行速度、路侧环境等因素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指南中关于限速值部分有明确规定,公路限速值可不同于设计速度值,要兼顾考虑运行速度(即“85%位车速”)确定具体限速值,为保证限速区内稳定的行车速度,避免限速变化频繁,对限速区最小长度作了划定,对制定限速方案的管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可有效避免限速的随意变更。根据相关国标和规范的规定,高速公路主线相邻路段的限速值不宜变化太大,一般不应超过20km/h,如超过20km/h,需要进一步论证。经核查,我省高速公路主线基本满足该项规定,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公安厅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变化过大等不安全、不规范、不合理的限速标志标线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速设备,将根据核查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工作。

  (三)我省新建高速公路在运营1-2年内,会根据运营期间的行车环境、交通组成、事故率等情况,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单位进行道路安全性评价后,综合考虑公路设计指标、交通流、设计速度和交通事故率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限速方案后再进行限速标志的设置,限速标志的内容根据限速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如广深沿江、广惠、广三等高速公路经组织审查论证后,按规定办理并调整限速方案(分车道限速),调整后局部具备条件的路段小型车的限速值由100km/h提高到120km/h,有效提高了公路的服务水平。(四)关于施工路段限速值。目前高速公路上存在部分限速较低的标志,主要是开展改扩建或养护维修的施工路段的临时限速标志,目的是为了施工区和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而设置的相关限速标志,按照相关作业区和养护规程进行限制,施工结束后将恢复原来速度。我厅已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集团开展了调研,通过调研论证,制定高速公路占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强化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对广清高速公路、广湛高速公路、广三高速施工及佛山一环升级改造期间降速论证,加强限速管理,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防止限速值忽高忽低和限速变化过大的问题发生。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公安厅进一步完善占道施工审批和施工安全监管,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和完工验收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防止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设置混乱而出现限速值忽高忽低的问题,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规范测速管理

  (一)高度重视电子测速的规范化工作。省公安厅2016年出台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实行入网审核制度。2019年组织开展了全省交警部门道路测速执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限速值不合理、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测速取证设备未检定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距离在来车方向设置“前方测速”等提示警示标志的,不得录入公安交通部门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公安交通部门测速执法工作。

  (二)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定期检定。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测速类设备,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检查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合法有效、性能良好、正常运作。凡是没有定期检定的一律不得登记,采集的违法数据一律无效。

  (三)严格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安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一般在交通信号明确或交通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上使用监控设备;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

  (四)规范处罚规定,提升执法社会效果。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测速设备或者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此外,关于罚款指标的问题,省公安厅于2012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2012〕201号),明确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限速等交通标志及测速设备的设置,规范处罚规定,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十分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陈榕峰, 联系电话:020-837300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9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