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1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沛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东莞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纳入《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任务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绿色交通廊道。2019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提出各省要积极探索并开展高速公路土地空间复合利用试点。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21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960号),确定广东省等21家单位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根据以上要求,2020年3月,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纳入了试点任务。一是积极推动佛山、东莞两市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试点;二是研究制定《广东省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该方案已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二、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将该建议列入我厅“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事项
我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今年4月份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相关工作,会议肯定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的积极探索,要求进一步深化研究论证,充分调研分析浙江省等有关政策执行以来的效果和问题,及时跟进了解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指导意见建议,征求省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等。按照厅长办公会议要求,我们狠抓落实,一是厅内多部门联合梳理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的相关安全问题;二是再次电话、网络调研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开展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的实际情况和效果;三是再次征求东莞、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深入开展合法性论证和安全性分析。
为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推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的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王荣同志对政府系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粤办函〔2020〕47号)精神,我厅将办理《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建议》列入“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事项,于今年4月份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的函》(粤交办字〔2020〕35号)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建议提案的深度办理。
三、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起草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推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省级层面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我厅提前谋划,持续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一是于2019年底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政策研究费用纳入2020年部门财政预算;二是按照上报交通运输部的《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实施方案》及申报高速公路土地空间复合利用试点任务的相关要求,我厅及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政策研究目标;三是今年上半年委托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开展《广东省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要求起草单位要按照厅长办公会议要求,摸清我省目前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全面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治理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并深入开展合法性论证和安全性论证,确保起草制定的相关规范具有合法性、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相关工作计划
(一)按照工作计划安排,2020年底,我厅起草完成《广东省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完善后形成相关送审稿,提交法制部门审查,力争出台《广东省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结合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情况,适情适时推动佛山、东莞市及其他条件成熟地市的相关试点工作,逐步形成成熟的、可复制的、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我省下一步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考虑学习借鉴浙江省的先进做法,在我省修订《广东省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时,力争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合理利用写入《广东省公路条例》,推动更高层级的立法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