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15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胡慕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乐广高速对花山镇村庄造成不利影响的意见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狮民特大桥桥面和布岗村2 队位置噪音扰民及桥面防护设施损坏问题。经核查项目环评验收报告,该位置未列入环境敏感点。由于噪音形成及传播的特殊机理,在桥梁外侧设置声屏障作用不大。经会同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地方村镇负责人经现场察看和沟通,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由建议增设隔音屏改为增设防抛网,目前已实施完毕。布岗村2 队相邻肇花高速K145+800-K146+070 路段,经路段公司与当地村委沟通,决定在已有东、西行各设有100 米隔音屏的基础上双向各延长增设50米,以扩大隔音范围。以上工作正在开展设计工作,预计今年7月底完成实施。
二、关于高速公路沿线排水沟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肇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已安排日常养护单位对K145-K148 路段水沟进行了彻底清理;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则对花山镇花城村范围高速公路排水沟进行了修缮。同时已要求所涉路段公司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沿线排水系统畅通。
三、关于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管理和排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规,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桥下空间堆放余泥、建筑垃圾等杂物属于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经肇花、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当地村委沟通协调,对高架桥下建筑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和场地整平,并对主要路口采取围蔽措施。相关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多次互通案情,联合组织调查摸排,走访附近村庄,向周边村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派发宣传单张,桥墩立柱上喷绘宣传标语,在桥下设置警示标牌等。广州市政府表示,该市交通执法部门将会同花都区公安城管部门加强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后续我厅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并会同地方公安、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配合做好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管理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确保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安全。同时,省交通集团已组织相关高速公路管养单位核查,对肇花高速桥下受损的引水管约80 米,已安排日常养护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广乐高速也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部分排水设施。
四、花城村的新庄水库溢洪道的排水设施问题。该排水设施为双孔涵洞,一孔用于新庄水库溢洪,另一孔用于人、车通行,溢洪排水量可满足排水需求。另一孔造成水浸原因为地方道路出现不均匀沉降,且涵洞内排水沟堵塞。目前,广乐公司已会同当地村委、日常养护单位一起察看现场并确定了处治方案:加铺混凝土路面调顺涵洞路面纵横坡,在广州侧增加30cm宽、25cm深的纵向排水沟等措施完善涵洞排水系统,6月25日前可完成处治工程施工。
十分感谢你们对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曾波波 联系电话:(020)83730213
叶 艳 (020)83839075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广州市政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