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17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丽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普通国省道等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资金支持。普通公路包括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一直以来,省高度重视包括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大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的支持。2017年,省印发了2017年至2020年普通国省道整治方案,省集中投入200多亿元,主要针对国省道路况水平不达标、通行能力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以及国省道危桥等开展集中整治,大幅提高了普通国省道省补助标准,其中,对路面改造、安全防护工程等养护工程项目,省补助已达到项目直接工程费用水平,大大减轻了地方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出资压力。2018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发展,省出台了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标准提高到县道每年每公里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为原标准的二倍,有效解决了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对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建安费。2019年,省又对粤东西北地区和肇庆、惠州老区山区300多座农村公路危桥由省集中组织改造建设,帮助地方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运行水平。2020年,省启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减轻地方普通公路养护压力。
二、关于强化普通公路养护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规定,普通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在市县。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普通公路的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各市交通“六费”替代性收入返还已作为省转移支付地方的固定经常性收入基数,具体由地方政府按照预算程序统筹专项安排用于辖区范围所有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各地应统筹使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经常性收入基数、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含成品油消费税增长性返还)、中央车购税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含新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力性补助等各类资金,保障地方普通公路养护发展需求,确保公路养护资金不留硬缺口。
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争取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的倾斜支持。同时,我们也将督促各地统筹用好省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普通公路养护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孙宇强 联系电话:020—838259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