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17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火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推进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码头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茂名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位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规划的东防波堤内侧液体散货作业区,项目业主为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1750万吨,申请使用岸线长度为404米,工程总投资约16.3亿元。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茂名市打造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降低茂名石化企业原油运输成本、促进茂名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城市经济总体竞争力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厅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推进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码头建设的建议。
二、关于你们所提出的“加快推进项目岸线、环评等专题报批工作”具体建议,我们将切实加快和推进:
(一)该项目岸线使用的审批权限在交通运输部。茂名市已将项目工可报告等岸线申请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目前我厅正在同步开展岸线使用专家评审及征求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等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指导项目业主根据相关意见,抓紧完善工可报告及相关材料,尽快将岸线使用申请转报交通运输部,并加强与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岸线审批。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目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推进当中,项目业主正开展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招标工作。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协调,做好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该项目环评有关事宜,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智,020-837308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茂名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