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19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火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推进茂名港博贺新港区航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会茂名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赞同你们提出的“加快推进茂名港博贺新港区航道建设”的建议。
二、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已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厅高度重视本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基建审批程序已全部完成,办理情况如下:2019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工可”报告,同意立项建设(粤发改交通函〔2019〕2866号);2020年1月,我厅批复初步设计(粤交基〔2020〕30号);2020年5月,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批复施工图设计(茂交审〔2020〕6号)。同时,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专项补助资金,2020年4月,交通运输部已同意安排投资4773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交规划函〔2020〕235号)。
目前,项目单位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正在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及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倾倒区申请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评审结论为:“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基本可行”;海洋倾倒区的申请周期较长(约需一年),拟先进行炸礁段航道的施工,弃渣运至陆上指定区域,无需海上抛卸,并同步办理海洋倾倒区相关手续。
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力争在今年内开工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督促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快办理海洋倾倒区使用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建成奠定基础。十分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阳海林,020—837302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茂名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