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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29 14:0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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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1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丽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边远乡镇交通网络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边远乡镇交通网络建设的规划力度

  我厅十分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边远乡镇交通网络建设力度的建议。“十二五”以来,国家出台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年-2030年)》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年-2035年)》,按照“县县通高速”和“县城通国道、乡镇通省道”的原则,对我省公路网规划进行了修编,除海岛镇外,所有乡镇均有省道以上干线公路通达。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的规划和审批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近年来,惠州市加强交通路网规划建设,全力构建内联外通的大交通网络。特别是加大对边远乡镇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推动边远乡镇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先后建成潮莞高速、仁深等项目,辐射多个边远乡镇。河惠莞高速公路计划2020年底建成通车,在惠城区芦洲、横沥片区开设大岚、横沥两个出口;泰美东江大桥计划2020年底建成通车,将芦洲镇与惠河高速泰美出口相连。二是加强边远乡镇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建设,实现边远乡镇镇镇通省道目标。将原X208线升级为省道 S259线,打通芦洲、横沥片区南与惠城中心区、北与博罗县和粤北地区连接的大动脉;S120线水口至横沥收费站段已升级改造为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极大提升芦洲、横沥片区干线公路交通通行条件。下一步省将统筹考虑将省道S120线横沥收费站至河源交界段升级改造工程纳入正在编制的普通国省道“十四五”规划,同时加强交通量监测,根据S259线交通量发展需求和《惠州市“丰”字交通主框架总体布局规划》适时启动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加大边远乡镇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力度。2017年,惠州市投入资金2.7亿元推进1252公里通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建设,率先实现全市村民小组组组通硬化路目标。下一步将加强X203线的日常路政和养护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养护力度,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完善芦洲镇群建村村道(YH80线、C068线)安防设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修复C114线路面破烂路段,保持良好路况;打通从芦洲X203线、经墩子场村、横沥镇大岚村至河惠莞高速大岚出口的连接通道。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边远乡镇交通网络建设

  2018年,惠州市制定《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惠府案〔2018〕15号),计划投入资金15.53亿元,用三年(2018至2020年)时间完成镇通自然村公路拓宽改造1251公里、通20户以上村民聚居地的村道路面硬化建设455公里、“畅返不畅”农村公路改造修复531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552公里、农村危桥改造93座等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全面提升惠州市特别是边远乡镇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主体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要求以及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市县统筹实施的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因此,惠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可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需求自行纳入省级涉农资金安排,资金安排额度也由地方自行确定。2020年省财政已下达惠州市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7.37亿元,市县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支持边远乡镇的“四好农村路”等建设。

  三、关于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统筹解决边远乡镇交通建设用地指标问题

  我省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准化用地计划指标投放方式,有效保障各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建设。今年安排5.42 万亩指标用于保障各市各类项目建设,并明确市县计划指标要保障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下达给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及重点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的倾斜支持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上述地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交通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有关要求,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下一步,省将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方式改革,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和土地利用效率,并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边远乡镇交通用地保障、加快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惠州市也将根据交通基础设施有关规划,将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并根据交通建设项目需求和实施进度,结合下达给惠州市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项用于边远乡镇交通建设,解决边远乡镇交通建设用地问题。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昊,020—837307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惠州市政府。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