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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30 20:1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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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2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秀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赞同王秀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加强对骑行人进行行为约束,加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我厅积极会同省直相关单位,指导各地研究制订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并采取如下措施推动和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关于骑行人行为约束的问题。共享单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骑行人停放混乱、损坏车辆等现象,制约了共享单车的长期健康发展。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广州做法,加强指导各地通过推进共享单车领域信用建设,依法通过市场化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方式,对客户使用单车作出约定,使人们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需要,诚信用车、文明用车。广州市探索建立了用户信用管理机制,督促在穗运营的三家单车运营企业建立用户用车信用管理机制,对乱停放、交通违章的用户扣减一定的信用分,同时对信用分低的用户提高收费标准或限制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关于规划建设自行车停放区域以及加强对用户违章停车处罚等建议。我省高度重视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积极督促各地市在编制和修改详细规划时,根据共享单车投放量、人口分布等数据,科学预测共享单车停放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共享单车停放区域;指导各地市在核发商业中心、住宅小区等人流量较大地区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提出共享单车停放设施的配建要求。深圳市福田区环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工程、珠海市主城区自行车系统示范项目、中山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阳江市共青湖步行和自行车绿道交通系统示范项目、河源市东江西岸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惠州市金山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等6个项目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批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下一步,将结合上述示范项目经验及当前发展要求,尽快编制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现征求意见),指导和规范地市做好自行车骑行道和公共停放区域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态化严查严处共享单车逆向行驶、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共享单车犯罪案件,及时受理盗窃、破坏、丢弃共享单车案件,加大侦破力度,已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全省公安系统将定期组织开展共享单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安监控视频建设,消除治安视频监控盲区,坚决打击震慑破坏共享单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于完善共享单车APP功能。在加强企业服务规范行为管理方面,广州、深圳等市均做出了有益探索,广州市建立了互联租赁自行车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平台,重点加强对企业营运数据、营运监控处理、大数据统计分析、政企联动管理等方面管理,可以实现对企业车辆总量、具体分布位置的监测,设置重点监控围栏并提前向企业发布超量预警,出行热点分析、相关数据报表统计分析,车辆扫码核查及乱停放、故障残旧车等现场问题整改工单下发等功能。在我省运营的青桔、哈啰、摩拜等企业均应用了电子围栏管理技术,对禁停区内违停用户,将通过短信、APP弹窗进行提醒,并收取额外的调度费用。三、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王秀昱等代表提出的建议,指导各地加强对骑行人进行行为约束,加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的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绿色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关心,并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浪,020-837322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