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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6-30 20:1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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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209号

A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震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云数据共享系统科学管理共享交通工具的提案》(第20201036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云数据共享系统科学管理共享交通工具的提案,积极会同省直相关单位,指导各地研究制订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应对新业态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冲击,解决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系列问题,推动和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关于您所提出的三点具体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并持续加以推进:

  (一)关于建立政府主导的共享单车数据库系统。目前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运营模式不一,不同城市间的用户信息数据、押金充值金、客服等均由企业平台总部统一控制,宜由国家相关部委从顶层设计方面解决相关问题。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单位加大与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管理事权,积极配合国家研究制定信息对接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提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能力。

  (二)关于建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管理平台。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我厅将立足本职,推动各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的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建立相关执法、监督管理机制,细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引导城市自行车规模合理可控。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自身运维系统建设,推动服务水平升级,指导企业、行业协会专委会加强行业自律,研究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三)关于开辟电动车专用车道。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要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我省目前暂未出台发展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政策文件,未制定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规划,也未组织开展建设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的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公安、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论证规范鼓励发展电动车专用车道的可行性,在符合国家和省的法规和政策情况下,研究制定支持规划建设电动车专用车道的政策措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浪,020-837322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36号提案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