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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7-01 12:3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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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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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200320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提案,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积极推动和引导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您所提出的四点具体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并持续加以推进:

  (一)关于明晰各部门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在地方治理结构方面。一是落实属地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归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发展模式和政策。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地基本建立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发展。广州市制定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企业主责、属地监管、市级统筹、多方共治、总量控制、规范有序”的行业管理总体思路,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原则,厘清了交通、城管、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分工,并对企业和用户权责义务进行明确。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动,以及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推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停放管理模式,发挥市民群众主体作用,通过非官方组织鼓励市民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秩序管理。

  (二)关于精细化执法,切实减轻共享单车企业的负担保持可持续发展方面。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态化严查严处共享单车逆向行驶、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共享单车犯罪案件,及时受理盗窃、破坏、丢弃共享单车案件,加大侦破力度,已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全省公安系统将定期组织开展共享单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安监控视频建设,消除治安视频监控盲区,坚决打击震慑破坏共享单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于严格执行禁投限投,积极探索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模式方面。一是严控单车增量投放,如广州市集中约谈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明确要求停止新车投放,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对违规企业进行公开批评。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平台企业暂停车辆投放,并引导行业自律。二是妥善处理已退出运营品牌的废旧闲置车辆,并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结合运维管理,切实做好废旧闲置车辆清理处置等工作。    (四)关于加强对居民文明骑行停放宣传教育方面。一是携手各类媒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制作以文明出行、规范停放等为主题的公益视频,多渠道滚动播放,加大对依法骑行、文明骑行的宣传力度。二是通过政府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发布等信息渠道,主动回应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各地通过组织文明骑行现场论坛等公益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参与共商共议、共管共治,共同促进文明骑行公益宣传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浪,020-837322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20号提案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