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省公安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关于治理货运车辆挂靠经营,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的提案》(第20200705号)办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近段时间,我省“3·22”油罐车起火,“4·2”油罐车泄露以及其他典型事故的发生,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通过排查清理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重利益轻管理的安全生产隐患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各类挂靠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有效防范遏制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提案所提出的关于治理货运车辆挂靠经营,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对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近年来,我省从加强货运企业资质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执法,完善部门间联合监管入手,多措并举,逐步加强我省道路货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摸清行业底数,积极消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隐患
我省自2018年起,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摸底和排查清理工作,动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要求,按期排查道路货运行业企业经营资质问题,形成常态化的排查机制,摸清行业内企业底数。利用行业行政许可业务信息系统,开展线上、线下的企业经营资质清理整顿和复核工作,完善货运企业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及时注销不符合营运条件人、车、户经营资质,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的经营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转变监管理念,注重企业运营过程监管
严格贯彻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我省全面开展货运行业车辆动态监管联网联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从市场准入环节严格把关,全省重型普通货物营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依法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卫星监控系统,对发现的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按月进行通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消除疏于管理的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强化路面执法的结果应用,积极推动并完成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和省内各市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将货运车辆日常运行的处罚情况与企业经营业务办理工作相关联,倒逼企业主动加强对所属车辆的运营管理工作。2019年,全省共对156起涉及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的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83起追究驾驶人及相关责任人刑事、行政和党纪政纪责任。
(三)推动信息共享,完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
我省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通过联合推动车辆动态监管联网联控工作,加强货运行业车辆的在途管理;围绕运输行业监管建立专门数据共享专线,实时共享卫星定位、车辆检验数据,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重点监管;常态化联合治超执法检查,开展流动路段执法检查,统筹落实“一超四罚”工作规范,对超限超载严重的道路货运企业,依法注销经营许可,退出运输市场;开展货运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将公安部门的交通执法数据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综合执法数据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按年度对企业诚信评价。
二、下一步工作
提案提出的“挂靠公司管理松散,挂靠公司缺乏实质性管理措施,驾驶人和车辆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导致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车辆安全运行技术状况差”等问题,本质上是部分货运企业出于降低企业经营的安全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目的,对挂靠的营运货车采取“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方式,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此类货车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肇事的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
鉴于目前我省货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和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计划继续通过推动行业监管模式转变,在不增加企业额外经营成本的前提下,促进挂靠车辆回归运输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按不同种类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采取抓重点、补短板的方式逐步消除“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货运车辆安全生产隐患。
(一)全面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权属关系清理工作
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运”)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等级高,企业数量相对较少(1000余家)的情况,近期计划在全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围绕违规车辆的权属关系清理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新增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采取市场进入承诺制,要求申报人在申请阶段承诺不出租出借资质,不挂靠经营车辆;严格企业经营资质动态保持,实施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资质专项清理核查,严肃查处资质、资格虚假申报、出租、出借行为,资质人员缺位、资格证书挂靠行为。
2.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在道路危运行业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项承诺制”:承诺严格落实企业资质动态保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健全实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严格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累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视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接受停产停业整顿、不接受车辆挂靠经营和不出租出借经营资质、不招聘用“黑名单”从业人员。违反承诺一经发现,暂停办理交通运输各类新增业务1至3个月,并接受依法顶格处罚。
3.组织开展道路危运车辆清查行动。逐车登记产权、性质、经营权属,健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纳入企业承诺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对车辆的法律权属,保证权属所有并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4.规范车辆承包经营行为。实行企业对所属经营车辆和司机“五个统一”制度:统一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统一落实动态监控、统一安全教育培训、统一招聘从业驾驶员和支付工资报酬,统一承担对所有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5.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线路、货物装卸全链条和全流程监管。
6.推动建立第三方专业化监测服务机制。结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危运车辆的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车辆从停放、启动、运行、装卸载和司机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行为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广东省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应用。加大日常执法查处力度和事故追责深度,落实“四不放过”,从根本上改变“动态监控形同虚设”局面。
(二)加大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力度
7.建立高风险企业和人员曝光机制。每半年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等情况,列具“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持续在相关媒体和行业内部曝光。对曝光的企业、车辆、人员,实施限制经营、限制新增、限制从业范围等措施。
8.严肃事故调查,落实挂靠运输企业责任。强化事故原因追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实施3到6个月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按经营业务事项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倒逼企业负责人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
(三)积极推动货运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9.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通过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优化道路货运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办理手续及流程,深入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推广应用工作;规范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杜绝重复罚款、只罚款不卸载等行为;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落实省外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考试工作,积极推动货车驾驶员“司机之家”等综合施策,加快我省货运企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道路货运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齐文,020-83732230)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20200705 号提案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