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0〕23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506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深圳市人民政府:
李引泉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 ,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有利于深化内地和港澳交流合作,对港澳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提升竞争力,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航运业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可以发挥香港的航运业优势,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在海事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航运业繁荣发展,也有助于提升中国整体在航运业方面的竞争力。对此,我厅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建议可将办学理事会单位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9+2”地区,充分吸纳有意愿的合作方,扩大航运商学院影响力。希望通过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深层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培养如国际市场、法律体系、高端服务、管理运作、金融和保险服务等国际化高端的航运人才,通过大融合创出港澳和内地全新的共生共荣模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俊峰,020-837305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