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1〕15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区思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交通“六费”返还帮助解决地方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缺口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资金支持
地方普通公路包括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一直以来,省高度重视包括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大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的支持。2017年,省印发了2017年至2020年普通国省道整治方案,省集中投入200多亿元,主要针对国省道路况水平不达标、通行能力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以及国省道危桥等开展集中整治,大幅提高了普通国省道省补助标准,大大减轻了地方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出资压力。2018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发展,省出台了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安排标准提高到县道每年每公里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为原标准的二倍,有效解决了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对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建安费。2019年,省又对粤东西北等地区农村公路危桥由省集中组织改造建设,帮助地方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运行水平。2020年,全省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重点推进砂土路“清零”、自然村通硬化路、危桥改造、通农业产业园区公路等建设任务,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发展短板,全面提升了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0〕45号)精神,我省印发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1号),在提高养护工程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大大提高了各级公共财政对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强化普通公路养护在主体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规定,普通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在市县。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普通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各市交通“六费”替代性收入返还基数已作为省转移支付地方的固定经常性收入基数,具体由地方政府按照预算程序统筹安排用于辖区范围所有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各地应统筹使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经常性收入基数、省级交通专项资金、中央车购税资金、省级涉农资金、财力性补助等各类资金,保障地方普通公路养护发展需求。
三、关于解决普通公路管理运行和人员经费
按照《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1号),从2022年起,原“六费”返还资金中“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资金不再列支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应纳入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成品油消费税返还资金将专门用于公路养护,将有效解决管理机构运行、人员经费等支出挤占公路养护资金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
目前,财政部正在组织开展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评估工作,我厅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省对地方公路养护资金的支持力度。我厅也将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各地统筹用好省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普通公路养护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及方式:孙宇强,020—838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