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1〕15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火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茂名段由省统一立项的建议”收悉。经会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规划》,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车行系统原则上采用高等级普通公路标准建设,总体以市分段、主体功能部分整体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将广东滨海旅游公路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统筹解决用地指标等事项。因此,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项目应按照普通公路有关规定,以市分段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其中利用国道改造的路段,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工可审批,其他路段的工可审批权限已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的要求,下放地市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涉及用地、用林、用海等前期报批事项,鉴于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茂名段已纳入《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省国土资源厅将结合项目推进情况,统筹做好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服务保障工作,建议茂名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等问题。
二、截至目前,滨海旅游公路筹融资模式及相关补助政策仍未明确,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茂名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积极探索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共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20—8388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