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1〕1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美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革命老区村道路硬底化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老区的交通发展,2020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印发《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粤府函〔2020〕70号),对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的乡村道砂土路、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按最高档标准45万元/公里测算补助,100-200人自然村通硬化路按18万元/公里测算补助。经过2020年决胜攻坚,我省已全面消灭农村公路砂土路、实现了1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对于100人以下自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需求,地方可结合自身财力和筹资能力,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分步推进实施,推动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纳入省农村公路数据库,确保后期的养护和升级改造等需求能够争取涉农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方式:邓勇,020-838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