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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10 18:3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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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15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夏冠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明确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摸清底数、明确目标,优化管理、精准施策,聚焦砂土路改造,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公路完成砂土路清零改造和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改造,铺装率达到100%、等级率达到99.9%。

  一、加大省级资金投入方面2018年以来,省级共安排183亿元用于支持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肇庆、江门等地市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镇到行政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工程建设;2020年,更是投入约70亿元,支持用于农村公路砂土路改造、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等,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目前我省大多数农村公路面貌已大幅改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养护资金足额落实。2021年1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号),要求各地要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其中,“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安排应结合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除珠三角核心六市外的其他地区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实际资金标准和筹资比例高于上述规定的市、县不得降低。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二、提高建设标准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设计管理,2019年1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公路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应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路网布局、交通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新建农村公路至少达到四级公路单车道标准,即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经沿线村民同意,有条件的宜宽则宽,预留乡村发展需要,路基宽度宜一次性采用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四级公路双车道路基宽度宜采用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路基宽度4.5米时,原则上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因地制宜设置,相邻距离一般不宜大于300米。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在县级人民政府,施工图设计亦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可根据《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等级和预留条件。同时,根据农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村道生命防护工程、通建制村四级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四级路升三级路改造等将是“十四五”时期的建设重点,建议地方做好对应项目的规划和储备,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纳入省涉农项目库,争取涉农资金支持。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邓勇,联系方式:020—838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