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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10 18:4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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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16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欧永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粤北山区农村公路投入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2018年以来,省级平均每年安排约35亿元用于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且保持逐年增长态势。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要求,省级已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351”提高至“1472”,即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021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号)进一步明确,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承担。

  二、省财政不断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下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和规模,仅2020年下达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含“四好农村路”补助资金)规模就达到252亿元。市县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主体,我厅将督促地方主动履职,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政策、统筹用好一般债券、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各类资金,采取社会资本、群众筹集、政府统筹等方式多元化筹集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勇,020—838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