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1〕17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乃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茂名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岸线申请批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茂名港是广东省地区性重要港口,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位于规划的东防波堤内侧液体散货作业区,建设规模为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1750万吨,项目业主为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岸线长度为404米,工程总投资约17.7亿元。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茂名市打造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降低茂名石化企业原油运输成本、促进茂名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城市经济总体竞争力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厅非常支持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的建设,2020年8月已将该项目使用岸线申请上报给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审核要求,我厅又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对项目建设必要性方面进行了完善论证分析,并于2021年1月将论证报告等补充材料一并转报给了交通运输部。
从目前我们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项目申请使用岸线批复进度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厅提交的补充论证报告获得交通运输部认可,已通过技术审核并会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经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至今仍在对支撑该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需求分析等进行复核,尚未提出会签意见反馈给交通运输部。
下一步,我们仍将继续跟进项目审批进展,并积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陈惠珍,联系电话020—837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