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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23 18:1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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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17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剑平代表: 

  您提出的要求免除深汕西高速海丰东互通出资责任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海丰东互通立交为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出入条件而提出的新建工程,经汕尾市与省交通集团协商一致,我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设深汕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海丰东互通立交及潭西互通立交至省道S510联络线的意见》(粤交规函〔2019〕1021号)同意增设该互通立交。根据粤交规函〔2019〕1021号文规定,该互通立交纳入深汕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互通立交的全部投资和用地指标、用地手续办理及征地拆迁等工作由汕尾市负责。

  二、近年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倾斜支持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经济发展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境内的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项目资本金,免除当地出资责任,有力地支持了老区和苏区的发展。在当前全省建设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鉴于海丰东互通立交属地方政府为进一步促进地方发展需要而提出的新建工程,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新(改扩)建工程及互通立交连接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18〕87号)相关规定,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债券资金等,通过多渠道市场化融资等形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超、陈超,020—83730718)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