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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23 18:1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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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18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郑桂林等代表: 

  “关于保障粤东西北地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费用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优化公路养护切块资金方面

  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各市交通“六费”替代性收入返还基数已作为省转移支付地方的固定经常性收入基数,具体由地方政府按照预算程序统筹安排用于辖区范围所有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按照《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1号),从2022年起,原“六费”返还资金中“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资金不再列支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应纳入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成品油消费税返还资金将专门用于公路养护,将有效解决管理机构运行、人员经费等支出挤占公路养护资金的问题。近年来,中央返还我省的成品油消费税规模不增反减,省财政厅已多次向财政部提出按照交通量、存量机动车规模等因素调整分配方法,增加我省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比例和规模,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目前,财政部正在组织开展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评估工作,省有关部门将共同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省对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普通国省道新改建、路面改造工程补助标准及养护专项工程资金方面

  省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全省尤其是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近年来不断提高省级补助标准。2015年,我省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综〔2015〕13号),提高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国省道新(改)建、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县乡公路建设等项目省级补助标准。2017年,省印发了2017年至2020年普通国省道整治方案,集中投入200多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低等级路升级改造项目、危桥改造项目以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进一步提高了省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普通国省道项目补助标准,为地方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提供了更多的资金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规定,普通国省道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在市县。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普通国省道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各地应统筹用好省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地方普通国省道养护发展需求。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李劲松,电话:020—83706245)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