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1〕1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小娟等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升梅州市国省道建设和养护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梅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省道建设方面
省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全省尤其是包括梅州市在内的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普通国省道建设发展,近年来不断提高省级补助标准。2015年,我省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综〔2015〕13号),提高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国省道新(改)建、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等项目省级补助标准。2017年,进一步提高了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对梅州市更是按照我省最高标准给予支持,为梅州市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提供了更多的资金保障。2020年省级安排了99381万元支持梅州市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
2021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对全域属原中央苏区的梅州市普通国道项目按西部地区标准给予中央车购税补助,新改建项目补助标准比“十三五”期提高了一倍,极大减轻了地方出资压力。
二、国省道养护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规定,普通国省道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在市县。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普通国省道养护建设和管理责任。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各市交通“六费”替代性收入返还基数已作为省转移支付地方的固定经常性收入基数,具体由地方政府按照预算程序统筹安排用于辖区范围所有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各地应统筹使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经常性收入基数、省级交通专项资金、中央车购税资金、财政性补助等各类资金,保障地方普通国省道养护发展需求。
近年来,中央返还我省的成品油消费税规模不增反减,省财政厅已多次向财政部提出按照交通量、存量机动车规模等因素调整分配方法,增加我省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比例和规模,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目前,财政部正在组织开展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评估工作,省有关部门将共同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省对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的支持力度。我厅也将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各地统筹用好省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李劲松,电话:020—8370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