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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28 13:0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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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1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会办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自然环境、土地资源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高速公路建设对绿色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在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验收等不同阶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制度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同时通过深入开展绿色公路创建和大力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了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规划立项阶段的环评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项目建设均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和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规划阶段,即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公众参与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合理评估项目选线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价意见,进一步优化线路选线,尽可能使得环境敏感区所受不良影响程度最低。

  (二)立项可研阶段,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作为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比选因素的一部分,合理确定可行性工程方案,做到环境友好,除了在高速公路出行功能上满足沿线群众要求之外,在生态环境上也做到与周边环境和谐。同时做好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专项评估工作,充分做好与公路沿线城镇规划的衔接。

  (三)为促进高速公路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开展了规划环评审查。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已落实环评审查意见,下一阶段我厅将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继续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的优化调整建议。

  二、严把项目的环评审批关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在公路项目环评审查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存在“五个不批情形”及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予以批准的项目,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严格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督促项目建设阶段落实环保要求

  (一)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环保设计。

  勘察设计阶段,高速公路项目严格遵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并编制环境保护专门篇章。结合项目自然、社会环境及交通需求、地区经济等条件,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收集利用耕植土等为宗旨,确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原则和工程设计方案,具体环保设计要求如下: 

  1.注重环保选线,贯彻落实绿色公路的理念,尽可能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合理设置桥隧构造物,尽量减少对现有地形大填大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干扰; 跨越河流的桥梁认真落实桥墩桩基施工防污染措施,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对环境的影响,桩基钻渣和开挖泥沙运往指定区域,避免随意抛填。结合绿色公路、交通强国建设契机,开展生态敏感山区高速公路绿色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推动公路建设生态文明发展。

  2.勘察设计阶段同步开展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公众参与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合理评估对环境的影响;将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在设计方案中进行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按用地指标要求合理控制公路用地规模,尽可能少占水田、耕地、基本农田。

  4.加强公路施工便道和取弃土场的设计。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施工便道 取弃土场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0〕606号)》,对便道工程设计提出了“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永临结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并要求开展专项设计。取弃土场的设计要进行选址调查比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优选确定取弃土场位置,并与土地权属单位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取弃土场可落地实施,符合环评要求。

  5.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防护排水措施,如采用绿色植物防护、设置生态边沟等措施。

  6.在水环境、声环境敏感区,设置完善的工程措施,以将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如油水分离池、声屏障等。

  (二)施工阶段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为扎实做好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现场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我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绿色交通三年行动方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重污染天气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并将交通建设施工环保行为纳入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不断压实高速公路项目参建各方的环保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的环保管理,尽最大可能减轻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环境安全。

  (三)全面深入践行绿色公路建设理念。

  2017年5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粤交基〔2017〕591号),提出了建设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广东省绿色公路建设思路,同时明确了我省绿色公路2017—2020年的建设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等。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绿色公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指导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绿色公路建设。建立了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绿色公路落实情况技术审查及交工验收绿色公路建设绩效评价制度。要求拟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文件中以专章节的形式详细说明绿色公路设计情况,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针对项目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的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或审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将绿色公路落实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之一,将绿色公路实施情况作为交工验收的考核内容之一。此外,正在开展《广东省绿色公路建设综合评价标准》的研究工作,通过实施《评价标准》评价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绿色建造的实施效果,对我省绿色公路建设成效进行科学评判。截至2020年底,我省绿色公路建设已建成1个部级示范项目,建成6个省级示范项目。

  (四)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2020年,省水利厅联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2020〕2号),对交通建设项目抓好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切实开展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设计、严格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建设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并在项目审查批复以及建设过程中认真抓好落实。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我省各级政府、交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一)建立政府协调机制。我省各级政府分别设立了指挥协调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的办事机构,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机制,统一处理针对高速公路投诉事件及地方对环保相关意见和要求。通过政府办公机构协调对接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及群众,督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对造成环境破坏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修复整改。

  (二)强化环境监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即纳入环境监管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和承诺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我厅每年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中,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存在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复核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复核工作,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提出处理意见;我厅也不定期对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开展了环保检查,对环保专项验收手续不完善的项目,要求专人督办,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四)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危化品高速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遏制危化品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势头。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监管、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提升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性,共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开展联合整治。积极开展高速公路和重要主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查治理高速公路沿线“脏乱差”问题,规范沿线经营管控秩序,严厉查处影响高速公路运行、影响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净化美化亮化高速公路沿线环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环保管理水平。一是将我省绿色高速公路创建活动推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系统全面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二是要求建设项目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绿色公路创建方案,确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和保护措施。三是在强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将环保工程措施纳入工程投资。四是督导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编制相关管理制度,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将职责分解到人到岗到工程现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制度。五是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指导各级交通、自然资源、林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做好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期间生态保护工作。六是大力推行施工标准化,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施工临建设施和临时用地、施工方案、工艺工法、施工机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七是对防治不力、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相关情况纳入从业单位不良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行为的单位通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八是将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纳入信用评价资信管理范围,将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方面管理行为和管理效果(群众投诉方面)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挂钩,实行年度评价。九是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交工验收阶段及试营运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招标文件中增加交工环保验收条款:明确承包人遗留问题处理相关要求,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处理,依照相关条款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处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在交工验收阶段,组织对生态环境进行专项排查,查漏补缺督促限期整改闭合;加强临时用地、临建设施的生态环境恢复管理,规范临用地验收移交管理;畅通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诉求反馈的渠道,做到及时处理有效化解;试营运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前,对遗留或新增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督导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补偿或实施补救措施。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省级部门监督投诉渠道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汪洁,020—83730267)


  附件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访投诉电话020—83872397业务投诉网址:https://td.gd.gov.cn/hdjlpt

  附件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信访投诉电话020—87539994业务投诉网址:http://gdee.gd.gov.cn/hdjlpt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