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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28 13:1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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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2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建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韶关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旅游公路建设对发展地方旅游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的建设将实现南岭地区公路的交通、景观和游憩功能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公路的通达性、舒适性和安全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有利于加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的内部和对外交通联系,切实提升粤北生态发展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推动粤北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对促进北部生态发展区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社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厅积极支持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发展

  截至目前,韶关市已完成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表中两段共32公里路面改造项目建设并加快推进曲江中学至国道G106段(南华大道北)建设,同时将条件较成熟的路段纳入《韶关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报批稿)》,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我厅已在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研究加快推进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建设,对相关国省道升级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积极将项目纳入部“十四五”规划。

  三、建议地方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项目资金

  根据《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规划规划》,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建设主体为地市政府,省负责统筹规划和行业指导。建议韶关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同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鉴于目前南岭生态旅游公路筹融资模式及相关补助政策仍未明确,我厅按照现有补助政策予以支持与指导,并向国家和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韶关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市场、资源等手段,积极探索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共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远,020—83837077)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