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1〕2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7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吕湖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先行建设汕尾(海丰)至河源(紫金)高速公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所提汕尾(海丰)至河源(紫金)高速公路即为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第四纵线河(源)惠(州)汕(尾)高速公路。该项目起于河源市,与梅河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往南经紫金县、惠东县、海丰县,终于汕尾市深汕合作区。项目建设将构建一条河源内地通往汕尾等沿海最快捷的高速公路通道,也实现了江西省直达汕尾港的通道,有利于增强汕尾港、深汕经济合作区的经济带动作用,助力汕尾、河源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二、河(源)惠(州)汕(尾)高速公路已纳入《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年—2035年)》,为中远期实施项目,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河源、惠州、汕尾、深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结合该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需求发展等情况,对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时机等开展深入的研究论证,并统筹研究将该项目纳入“十四五”交通建设计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建议河源、惠州、汕尾市积极做好路线走廊预留预控工作,落实国土空间和环保等相关规划,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时我厅将积极予以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超、陈超,020—837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