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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29 2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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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1〕24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佩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主干高速公路网改扩建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集团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我省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省已完成广佛、佛开、开阳、广清、广三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目前在建有深汕西、阳茂、茂湛、中江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2021年计划开工建设沈海高速荷坳至深圳机场段、长深高速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等改扩建项目,积极推进广深、广惠、广肇、广云、常虎、莞深、北二环、汕梅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随着上述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我省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高速公路主干网通行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考虑到我省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主要集中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沿线已高度城市化,存在建设条件复杂、改扩建技术难度大、征地拆迁难、工程造价高等问题,我厅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时配合相关省直单位,争取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争取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新增债券支持力度,研究健全新时期我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高速公路项目单独选址用地审批由国务院授权委托省人民政府批准,直接减少了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为高速公路用地提供大力保障。

  (三)今年4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1〕672号),将32个高速公路项目纳入服务保障范围,要求相关地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科学合理选址,并与当地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快速解决高速公路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效完成审批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预安排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市县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申请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直接配置用地指标。同时指导地市落实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多渠道多方式缓解用地指标紧缺难题,保障高速公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用地。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等文件,支持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开发。

  (六)据各地填报统计,2020年我省供应高速公路项目用地4645.24公顷,同比增长约70%,有效保障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用地需求。同时,对公路线路、桥梁、交叉工程、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外)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允许以划拨方式供地,降低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用地成本。

  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地市、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需求发展等情况,统筹研究区域路网建设时序,加快推进主干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同时建议相关地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预留扩建走廊,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旭坤、李强,020—83837077)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