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21〕2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60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和海陆丰革命老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沪穗高铁韶关至赣州段项目
目前,韶关至赣州方向运营铁路是2014年建成通车的赣韶铁路,是沟通京广铁路和京九铁路的单线客货共线铁路。2016年,实施赣韶铁路扩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该项目建成将强化京广与京九两大通道间联系,加强粤北地区与赣南、京九沿线地区客运交流,进一步提高通道内的铁路服务质量。我厅支持赣韶铁路扩能项目规划研究工作,将在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规划中研究该项目,会同省相关单位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建议地市结合项目客运需求及武广高铁通道运输能力等因素,积极配合推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研究工作。
二、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补助标准
2018年以来省共安排183亿元支持我省尤其是苏区老区及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并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提高一倍,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水平。其中,2020年,为保障“四好农村路”完成决胜攻坚,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了砂土路改造、村道硬底化等工程一次性补助标准。据初步匡算,2020年省级攻坚一次性补助约占“四好农村路”总投资55%,对苏区、老区和民族县的补助比例高达70%,我省省级财政投入比例远高于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经过2020年决胜攻坚,我省已全面改造农村公路砂土路、实现了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逐步消除了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农村公路面貌已大幅改善,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从2019年起,“四好农村路”已纳入省涉农统筹范围,涉农资金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市县在保证完成约束性或考核任务、不违反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可自主安排资金、自主选定项目、自行编制实施方案、自主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我厅将指导地方做好2022年涉农入库准备,对相关工作予以支持,协助地方争取更多涉农资金,共同推动项目实施。
三、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省政府已明确2021年对粤东西北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的政府投资项目,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所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1:1)给予省级资金支持。省将继续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专项债,及时组织发行筹集债券资金,加强指导督促用好新增债券资金。补齐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关于交通建设补助标准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7号),对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在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境内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资本金,免除当地出资责任,由省级统筹资金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同时,省积极争取中央按照对赣州、龙岩等周边省份原中央苏区的补助标准,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的交通建设。
2021年省财政已设立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我省重大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给予补助。建议苏区、老区积极申报。 专此答复,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邓勇,联系方式:020—838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