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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6-22 17:2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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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2〕27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凌伟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琼州海峡北岸防台应急锚地的建议(第1881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广东海事局、湛江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琼州海峡是粤琼交通的重要咽喉,也是广东海区与北部湾海上交通的重要通道,航运任务繁重。同时,因地理位置和地形原因,琼州海峡航运极易受到台风威胁。建设琼州海峡北岸防台应急锚地可以改善当地避风条件,缩短琼州海峡及附近船舶在12级以下热带气旋情况下的避风航程(12级以上热带气旋情况下,船舶需远离避风),减少异地避风的风险和成本,对琼州海峡航运防风有安全意义。

  二、琼州海峡北岸防台应急锚地工程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目前,湛江市正在加快推进琼州海峡北岸防台应急锚地工程可行性研究和相关专题研究工作,结合琼州海峡南岸、北岸资源和应急功能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规模论证,合理确定应急需要的最小建设规模,项目争取2022年完成项目立项,2023年底开工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水路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纳入沿海港口重要港区公共基础设施“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运输部将给予工程费用 75%的投资补助。根据程序待项目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省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向交通运输部申报中央资金投资补助。

  三、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0〕17 号),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市县承担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琼州海峡北岸防台应急锚地为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同时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只是协调机构,没有相关项目建设、管理的能力,建议属地市县政府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四、目前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资源整合已经基本完成,海峡轮渡码头、船舶、航道、锚地等设施运营使用均为一家企业,建议湛江市与企业加强沟通,争取由企业承担琼州海峡北岸防台应急锚部分运维费用,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庆标,020-837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