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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部委层面支持新能源公交发展的相关政策解读(2018年至2019年)

发布时间: 2019-09-09 10:1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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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交通运输方式中,大运量的、惠民便民的新能源公交不仅承担了公共交通职能,而且具备清洁低碳的环保优势,得到政府、行业的高度重视,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样本。近一年来,国家和部委层面就密集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公交发展。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018年7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提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到2020年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019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提出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   ,要求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  
2019年6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提出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