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
粤交运函〔2018〕2383号
)
,
结合我
市
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为绿色出行宣传月。其中,9月17日至23日(星期一至星期日)为公交出行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
绿色出行、从身边做起
三、活动目标
以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开展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活动,强化城市公交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绿色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公共交通文化,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治理。
四、活动组织
(一)各
县(市、区)
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当地工会组织动员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宣传月及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二)
考虑到县(市、区)公交规模小,
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主要在市区开展,市交通管理总所
负责组织、指导
市区公交企业
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及公交出行宣传周工作,并组织开展
市
级层面宣传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大力倡导政府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汽电车、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各
县(市、区)
可因地制宜组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骑行和健步走等公众绿色出行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公交优先、绿色出行氛围。
(二)集中开展宣传周主题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
将于
9月1
7
日至9月
23
日期间在
市区开展文明乘车、公交企业开放日
等系列主题活动。
在公交出行宣传周期间通过启动仪式、发布会、公共交通开放体验、开通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及移动支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示范运营、集中宣传展览、公众咨询及献言献策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动员,广泛宣传公交优先、绿色出行文化、意识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三)开展文明安全出行活动。
各
县(市、区)
要贯彻落实《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10)》(公通字〔2017〕16号)要求,组织开展机动车礼让行人、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维护等活动,引导公众文明安全出行。组织开展文明让座、乘车秩序维护、乘客交通安全知识告知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者作用,引导乘客文明安全出行。
(四)关爱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
各
县(市、区)
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加强无障碍公共交通站台设施、站牌设施建设,实施老年人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无障碍车辆投放和车载设备升级,强化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组织开展老幼病弱乘车帮扶、关爱残疾人出行活动等,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出行环境。
(五)选树行业先进模范。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开展2018年“优秀公交从业人员、优秀公交从业班组”推选活动,请各
县(市、区)
推荐1至2名(个)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见附件2、3),于9月
18
日前报送至
市交通运输局
。活动结束后,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在全省予以通报表扬。
(六)全方位开展活动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
通过
本局
公众网、微信公众号等对全
市
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
。
各地要结合实际,策划集中宣传,在交通枢纽、公交站点、车厢等以张贴海报、滚动字幕、播放视频、投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公众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宣传。鼓励在学校、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公交发展历史、公交出行节能环保、新能源公交车辆装备、公交安全文明出行等相关公益展览活动,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成果,引导公众绿色文明安全出行。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县(市、区)
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结合城市特色,紧扣活动主题,强化部门联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
县(市、区)
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并由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同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工会部门负责专人名单,于9月7日前报送
市交通运输局
。同时,各
县(市、区)
交通运输部门
、市交通管理总所
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
市交通运输局
报送。
(三)加强媒体合作。
各
县(市、区)
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力量,丰富传播载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做好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
各
县(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照片、宣传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于9月
28
日前报
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