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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远市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9-21 08:5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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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交运函 〔2017〕631号) 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 〔2017〕2176号) 的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为有效组织开展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7 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优选公交,绿色出行”,活动时间为9月18日至23日。
(二)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乘客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治理。
(三)活动组织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全面启动主题宣传活动(9月11日至24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请于9月10日后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公交出行宣传周”相关宣传材料, 通过广播、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平台向广大市民宣传《优选公交、绿色 出行宣传周》活动。在交通枢纽、公交站点、车厢等张贴发布宣传海报,以滚动字幕、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公交出行宣传周”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广泛宣传。
(二)开展文明安全出行活动(9月19日至24日)。
1 、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牵头,公交企业配合,志愿者积极参与开展公交车礼让斑马线、 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整治等活动,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文明让座。
2 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牵头,公交企业配合, 开展关爱残疾人出行活动,加强无障碍公共交通站台设施、站牌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无障碍车辆投放和车载设备升级,宣传残疾人乘车优先,强化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无障碍”出行方式。
(三)开展公交优先建言献策活动(9月22日)。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乘客代表等开展公交出行研讨活动,就促进城市公交发展、公交优先、提升公交服务、建设智慧公交等方面座谈交流,建言献策。
(四)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牵头,公交企业 推荐1至2名(个)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见附件2、3),于9月7日前报 市交通运输局。
(五) 开展城市公交行业涌现的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竞赛优胜选手、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宣讲活动(9月22日至24日)。由各地公交企业组织先进典型微话题讨论、访谈活动,让先进事迹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展现劳模精神和职业风采。 并开展对公交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职工的送关怀、送温暖活动。
(六)开展公交宣传进校园活动。9月23日至24日,由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牵头,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到中小学校园派发宣传册,宣传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理念,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交通出行意识,普及公共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知识。
(七 )组织开展公交开放体验活动(9月24日)。由各地公交企业自行组织,邀请市民、学生走进公交企业、调度中心、新能源公交车,参观体验城市公交运营的各个环节,宣传公交出行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知识,让社会公众走进公交、体验公交,拉近城市公交和公众的距离。
(八) 开展无车日活动(9月22日)。 倡导政府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汽车、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减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十三五”时期我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愿景和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紧扣主题,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心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活动期间,要紧紧围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主题,结合城市公交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微信、微博及城市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对保障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减少空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活动总结,全面进行提升。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含活动影像、宣传照片素材等)于9月26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