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9月18日至24日(星期一至星期日)。
二、活动主题
优选公交 绿色出行。
三、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通过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乘客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治理。
四、活动组织
为保证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顺利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维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冯波,市总工会XXX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市总工会XX科组成,负责活动统筹、督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当地工会组织动员城市公交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发挥新媒介宣传优势。为做好本年度“公交出行宣传周”工作,请各活动参与单位于9月10日后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公交出行宣传周”相关宣传材料,通过媒体、公交候车亭、出租车车载LED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车内显示屏等媒介刊登“公交出行宣传周”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举办灵活多样主题宣传活动。请各活动参与单位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在各大社区、广场、站台等条件允许的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提高市民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认识。同时引导乘客自觉排队、为老幼病残孕乘客主动让座,形成良好的乘车秩序,使文明乘车成为社会风尚。
(二)做好模范带动作用。
1.根据2017年“公交宣传周”活动要求,今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将在全省公交企业优选一批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在全省予以通报表扬。全市各公交企业可于9月12日前,推荐1至2名(个)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见附件2、3),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以便汇总评选上报。
2.鼓励各公交企业开展向公交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职工送温暖活动。发挥模范示范带头作用,依托电视、电台和新媒体平台策划先进典型微话题讨论、访谈活动,展现公交职业人风采。
(三)开展公交体验活动。
1.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9月22日为“无车日”,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倡导政府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使“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减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
2.组织开展“公交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向市民开放我市公交智能调度中心、公交场站等设施,将近年来公共交通取得的成就,向市民广泛宣传,让市民真正走近公交,体验公交,拉近公交与市民的距离,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四)组织特色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公交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到市区部分学校、社区开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交优先发展、绿色发展成果,引导市民自觉选择公交出行。
2.组织开展公交车带头礼让斑马线、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整治等活动,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文明让座。开展关爱残疾人出行活动,加强无障碍公共交通站台设施、站牌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无障碍车辆投放和车载设备升级,出台和宣传残疾人乘车优先、优惠政策,强化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无障碍”出行方式。
(五)加强公众意见收集。
积极通过网络、电话热线、公交咨询现场会、公交出行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和管理、城市公交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例如: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开辟新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等。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公交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安排本单位“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活动要坚持突出特色,做到内容充实。要按照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求真务实,出实招,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办好“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二)加强媒体合作,扩大宣传效果。各活动参与单位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力量,丰富传播载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