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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9-15 10:5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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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汕头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积极营造“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决定开展“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24日,其中9月22日为中国城市无车日。
二、活动主题
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优选公交、绿色出行”。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以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方便公众出行为出发点,广泛动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鼓励市民关注和选择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绿色出行方式,传递政府发展绿色城市交通的决心,共同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汕头市“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公共交通领导任组长,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科、各区县交通运输局业务股室、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业务股室及各公共交通企业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科。
五、活动内容
(一)在“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期间,围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主题,开展主题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广泛征询市民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派发公交线路走向手册,促进市民更好地了解公共交通、关心公共交通、支持公共交通、选择公共交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各公共交通企业)
(二)按照公交车规范配套设施要求,完善车辆各项配套设施,按规定张贴温馨提示、线路走向图、宣传标语等,进一步提升车辆装备水平、改善公交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等,为乘客提供方便、可靠、舒适、温馨、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
(三)在公交枢纽站点,组织引导乘车市民有序排队候车、上车,引导乘车市民让老、弱、病、残、孕妇及其它有困难的乘客优先上车,解答乘车市民问路咨询等服务工作。听取市民意见,结合市民出行需求,进一步合理优化公交线网。随车宣传互相关爱的文明美德,引导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妇及其他有困难的乘客让座,维持车厢秩序,派发公交线路走向手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各公共交通企业)
(四)利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大力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引导市民优先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营造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和谐的局面。(牵头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参与单位:各公共交通企业)
(五)以“优选公交、绿色出行”为主题,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对保障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减少空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各公共交通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健康出行的认识,引导市民选择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方式。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要根据方案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对本单位负责的活动要精心筹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报道“公共交通出行宣传周”活动,争取更多的市民和社会团体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