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相关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2 18:5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运便函〔2021〕8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广州交投集团、深高速公司、东莞交投集团,其他各高速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中石油广东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油碧辟公司: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省重型货车(用于公路营运的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为加快工作推进,厅起草了《致重型货车经营者的一封信》(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宣传指引工作:

  一、各地交通运输局要在《致重型货车经营者的一封信》(地市版)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细化本地安装指引、工作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印制宣传单张在车辆检测站、货源单位、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车辆聚集区域,以及通过微博、微信、短视频等驾驶员喜闻乐见的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重型货车经营者积极配合安装使用工作。

  二、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印制《致重型货车经营者的一封信》(高速公路版),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电子显示屏等区域张贴、派发,向我省籍重型货车宣传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

  三、各地交通运输局要加强12328等本地交通服务热线电话的培训指导,做好相关问题咨询的准备,督促指导本地区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按要求做好宣传指引工作。


  附件:

  1.致重型货车经营者的一封信(地市版)   .docx

  2.致重型货车经营者的一封信(高速公路版) .docx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宣传工作的通知 .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