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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相关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8 23:1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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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综运字〔2021〕3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相关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源、梅州、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根据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粤交运函〔2020〕481号、粤交综运字〔2020〕179号),厅对河源、梅州、汕尾市2021年9月份“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粤ME5565、粤MM8195、粤M33608、粤MD0386、粤MX6815、粤MN8309、粤MB6511、粤M29975、粤MB7621、粤P88810等营运车辆多次存在超速报警,疑似存在严重违规超速行驶行为;粤MK5367、粤MK4795、粤MK5630、粤MK5677等车辆存在多次疲劳驾驶报警,疑似存在违规疲劳驾驶行为(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监管工作。

  一是严肃核查处理。请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查实发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违章次数较多的车辆和违章车次较多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8·25”“3·29”事故暴露出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方面的教训,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严格企业监控管理人员配备,严格落实监控值班职责,加强驾驶员教育和监督,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三是发挥平台作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将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把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卫星定位监控、联网联控考核情况,作为日常业务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在核实中涉及的有关数据比对、违法性质评判等具体工作请径与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联系,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厅。

  联系人:陈洁,电话:020—83730800

  附件:

  1.2021年9月份抽查河源、梅州、汕尾市“两客一危一重”车辆超速情况          

  2.2021年9月份抽查河源、梅州、汕尾市“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疲劳驾驶情况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2021年9月份抽查河源、梅州、汕尾市“两客一危一重”车辆超速情况    .xls

  2021年9月份抽查河源、梅州、汕尾市“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疲劳驾驶情况.xls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相关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