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停部分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在我境内实施外国籍船员换班的通知
粤交水函〔2021〕28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停部分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在我境内实施外国籍船员换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停部分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在我境内实施外国籍船员换班的通知》(交海明电〔202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督促航运企业切实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有效防范疫情通过境内水运口岸传播风险。请于6月2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至邮箱zhujiamin@gdcd.gov.cn,或通过粤政易反馈至厅水运处朱嘉敏。
联系人:朱嘉敏,020—8373056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