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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站场港口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对涉及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1-05-31 18:55:33 资料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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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明电〔2021〕14号

广东省站场港口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对涉及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切实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对我省涉及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及其船员核酸检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其中,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在入境港口开展装卸作业。船员须进行核酸检测的国际航行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集装箱班轮因班期原因确需提前上船作业的,上船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和船舶密闭空间,并在船员核酸检测出结果前封闭管理,不得离开港区。各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海关等口岸部门的信息互通,全力配合海关部门对国际航线船舶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尽量协调扩大高风险船舶的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站场港口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对涉及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