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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7-13 21:4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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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突发事件信息专报(2020-301期)报告,6月25日凌晨,一艘载有27人的缅甸籍快艇行驶至距澜沧江岸边的5米处(澜沧江与南班河交汇处)发生翻沉事故,船上人员均落水,截至当日14时已搜救到17人,其余10人正在搜救中。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切实履行内河渡口航运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职责,落实内河渡口航运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主动协调海事、应急、属地政府解决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严把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准入关。依据职责加强对从事水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准入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与船舶的经营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督促水路运输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船舶日常营运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海事、船检部门的通航和船舶适航条件要求航行,确保船舶营运安全。
三是加强农村水路客(渡)运油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对油价补贴政策的认识,认真组织行政区域内的水运企业、渡船所有人的资金申报、受理和审核,加强核查,规范资金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用款手续,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补助渡工劳务资金直接补助到渡工个人,补助船舶维修资金切实用于船舶维修保养,保障船舶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