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口字〔2020〕2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进口货物码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部署,根据当前各地市工作进展情况,就我省进口货物码头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落实:
一、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港口企业,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人物同防”,切实做好重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二、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引航站和相关企业,对纳入名单管理的重点从业人员,在闸口严格落实进场扫码、体温检测;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切实做到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联系当地卫健部门,组织引航站和港口企业,对纳入名单管理的重点从业人员,积极宣传、引导相关人员于12月底前前往指定接种门诊知情同意接种新冠疫苗。疫苗接种情况随同重点从业人员名单一并报厅。
四、港口码头单位要进一步压实防疫主体责任,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要严格进行登记、核对,对企业自身员工及外来的引航员、船舶代理、司机等人员,均需开展扫码、测温工作,加强信息采集,配合相关部门管理。
五、各地对省指挥部要求的重点从业人员相关日报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切实做到不遗漏、不缺失的前提下保持人员精简、相对固定;鉴于港口生产的时间不均衡性,不得为追求100%扫码率而人为调整扫码情况。重点从业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在每周五对名单(见附件)进行调整上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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