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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4 17:3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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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函〔2021〕8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为切实做好我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和《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了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情况录制了专题视频,现将专题视频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防疫指明电〔2021〕1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安办函〔2021〕23号)工作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各项措施,继续保持交通、公安、卫健三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清洁、消毒、通风、隔离留观区设置规定。切实落实乘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全程配戴口罩、信息登记和发热乘客移交转运,落实进站旅客“三个100%”(100%测温、100%健康码亮码通行、100%佩戴口罩);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健康监测、日常个人防护等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视情适时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演练时,可参考借鉴厅录制的专题视频开展多部门参与、不同场景处置等演练内容,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快速反映能力。

  三、各地市及省交通集团要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将专题视频在道路客运场站、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通过广播、电子屏、宣传栏或相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媒介等开展广泛宣传,提升道路运输行业部门和社会公众疫情防控意识。专题视频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通知公告栏、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重要文件通知栏和百度网盘(地址:https://pan.baidu.com/s/1X0DgVwcFnps7qCNMMJbUPQ提取码:caf6,有效期7天)自行下载,也可关注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观看。

  联系人:李炳明,020-83732296。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