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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7 23:4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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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

  本预案确立了由省、地方和运营单位三级组成的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专家组,由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和职责,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应急联动,必要时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请求统筹应急指挥,共同做好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及应急联动机制,组建专家库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预案打造了覆盖

监测预警

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

全链条的

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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