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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1 17:5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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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综运字〔2022〕58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局),东莞、佛山市轨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三地委办公室,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省铁投集团,广东南粤通客运联网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公司: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357号,见附件1)《广东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结合2023年国家部委和省春运工作部署,为全力做好2023年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统筹研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春运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统筹组织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夯实属地管理职责,参照厅做法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领导机构,认真组织领导本地本单位的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对春运工作各项部署和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全省交通保安全、保畅通、保服务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春运出行。

  (二)科学精准研判。根据初步研判,2023年春运民航、铁路、水路客流和高速公路车流较2022年会有大幅增长,道路客运会有一定程度复苏,出行服务保障压力明显增加。同时,气象预测春运期间冷空气活动较频繁,易出现低温阴雨天气,需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不利影响。各地、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对春运客流变化形势的科学研判,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新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道路客运保障计划,切实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使用好 “省交通运输节假日智慧出行支撑保障系统”(以下简称“保障系统”),通过保障系统获取全省旅客动态迁徙、“两客一危一重”多行驶路段热点区域、协调联动、主要交通运输场站和路网路段态势监测预测分析数据,辅助春运决策及配合协调联动工作。

  二、积极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三)加强运输组织。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客流特点,指导客运经营者完善运输组织方案,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对有集中运输需求的,开行包车等方式组织“点到点”有序运输。要优化售票组织,持续深化全省电子客票试点应用效果,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鼓励采用人脸识别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强化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船)和排队登车(船)。

  (四)合理调配运力。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春运期间短期内可能出现大客流的情况,提前组织有关运输企业、站场、码头落实好春运车辆、船舶和应急运力储备,科学调配运力。道路客运方面,要加大客运枢纽场站、公园、商超、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定制客运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在正班车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可指导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行省际、省内加班车及包车保障群众春运出行,不得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春运。要加大农村客运组织管理和运力投放力度,提升农村客运班线覆盖面,保障群众出行需求。水路运输方面,要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重点水域特别是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组织,认真落实班轮化运营模式,督促客(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票价从事营运。

  (五)强化运输衔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强化城际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协调配合。指导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及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企业做好春运期间运行方案,提升与铁路、民航运营单位在运营时间、组织调度、运力安排、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动态衔接水平,有效提高联程联运和接续换乘效率,有效解决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合力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

  (六)做好牌证发放。省际班线开行加班车、执行接驳顶班任务的或执行春运省内加班,由企业通过节假日临时加班证备案模块报备、打印省际临时班车牌或省内节假日临时加班证。执行省际包车任务的或执行省内包车任务的,由企业通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包车合同备案模块报备、打印省际包车牌或省内节假日临时包车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临时牌管理模块向企业发放省际临时班车牌、省内节假日临时加班证、省际包车牌、省内节假日临时包车证等空白证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维单位要加强春运期间人员值守和系统平台的运维工作,确保系统平台正常稳定运行。

  (七)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各地要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要组织做好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充足和优先便捷通行。

  三、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精准落实道路水路疫情防控。各地要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水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九)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环境卫生整治、重点人员健康监测,针对性完善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等极端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要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各地要积极推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春运一线工作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N95口罩、消毒剂、抗原检测试剂以及新冠治疗药物等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科学分析客流变化趋势,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旅客理性出行错峰避峰出行,特别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引导旅客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出行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合理间距,尽可能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

  四、强化安全和诚信监督工作

  (十一)严抓源头防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春运期间,各地要把保障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第一要务,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对运输企业资质、车辆技术条件、驾驶员资格等严格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禁止从事春运加班、包车。在安排春运加班运力时,要优先调用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客运车辆。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紧盯“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和“四类重点船舶”等关键节点,加强水路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两客一危一重”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管理。要提升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密切监控驾驶人员行车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地要严格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水上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重点开展春运期间互联网包车违法经营行为的精准执法。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特别要加强对外省籍客运车辆以及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监管,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农用车、渔船和农用船非法载客营运的查处力度。督促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阻截劝返工作。各地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纠正农村道路违法行为。琼州海峡轮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管理,维护过海运输秩序。

  (十三)营造诚信氛围。各地要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网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春运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测分析预警和信用评价工作,继续鼓励支持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运企业提供春运服务,重点针对运输企业违法营运、“宰客甩客”,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及乘客逃票、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公示。要加大诚信服务、文明出行宣传力度,联合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春运中的诚信文明现象,曝光有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推动形成讲文明、守诚信的春运环境。要引导群众选择诚信、文明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出行,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营运和不文明行为。

  五、做好疏堵保畅和应急工作

  (十四)做好保畅疏堵工作。各级公路、航道部门和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春运开始前抓好公路、航道、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完善各类标志、标线和标识。春运期间,暂停全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港口企业加强设施维护保养,保障重要物资港口装卸顺畅。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城市周边路网流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对出现的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加强交通指引和疏导,与周边省区完善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形成拥堵防控疏导区域联动,并按照《广东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粤交费〔2018〕66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路况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尤其粤北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春运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同公安、气象、旅游、海事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联通,建立保畅通联动机制,制定详细车辆分流绕行方案。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按照“一站一策”,加强现场值班值守,强化现场指引和特情处理,及时处理ETC车道故障,合理采用增设人工车道、安排复式收费、互借车道、配置移动收费终端等措施,提升收费通行效率,避免车辆滞留车道;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疏导通行能力。

  (十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道路水路和城际铁路春运应急机制,细化完善雨雪冰冻恶劣天气、设施设备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急运力和保障物资,强化应急演练及应急协同,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后,能够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同时要针对今年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客流报复性反弹,及早加强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六、提升出行服务品质

  (十六)深入开展春运便民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对接群众出行新需求,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春风行动,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运输方式,应给予大力支持与指导。要指导道路水路和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一步改进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加快推进手机一卡通等移动支付方式应用,积极发展联程运输服务。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间安检互认,切实方便旅客换乘。客运站场、码头要为老弱病残等特殊旅客提供优先服务。要切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厕所保洁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环境卫生和便民服务品质的改进提升。要加强交通资讯发布和服务监督,有条件的客运企业要开通24小时投诉咨询电话,为群众出行提供全方位服务。

  (十七)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应用各类出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天气变化、客票余量、道路路况等便民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广东交通”APP和微信公众号服务广大出行群众的积极作用,及时发布实时路况、公路气象、分流绕行和主要服务区状态等信息。广东南粤通客运联网中心有限公司要保障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春运期间安全高效运行,全省各客运站场要确保与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互联互通和票源共享,为广大旅客提供便捷一体化的网上购票服务。

  七、做好春运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十八)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与宣传部门、媒体及通讯商加强协作,积极利用“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和出行服务提示宣传引导群众错峰避峰出行。同时要广泛收集基层单位、客运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区段、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提升运输服务、保障旅客出行的经验做法,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播春运正能量,增强群众参与感和认同感。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春运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深度挖掘宣传线索,广泛收集新闻素材,线索及素材投放邮箱:693269273@qq.com、505366375@qq.com,请各地、各单位春运宣传负责人加入“2023年省春运宣传群”(可通过原负责人邀请或联系厅春运办进群)。

  (十九)落实信息报送。为全面掌握2023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客运旅客发送情况,请各地按照《工作规范》以及春运统计工作的要求,自2022年1月8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止(共40天),于每日上午8:30前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重大节日统计系统(详见附件3)报送本市前一日道路客运数据。为确保数据信息报送准确及时,请各地提前组织区县一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春运期间及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各方面工作情况和成效。请各地及厅属各单位于2月15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