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2020〕37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在组织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督促招标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有序开展,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通过合理设置门槛增强招标竞争性、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随意设置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养护工程上级监管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简化或取消事前审核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招标人按规定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处理异议和投诉。
二、加强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引导养护市场良性发展
(一)简化招标投标流程,规范招标文件格式。由省公路事务中心和省交通集团分别牵头编制出台我省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范本,在编制范本的过程中要认真消化落实通知要求,充分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保证使范本的编制质量水平。通过应用招标范本,减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和文件错漏,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规范招投标管理。
(二)推行养护资质准入。各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做好推行养护市场准入工作的指导,招标人开展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时,要将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作为承接公路养护工程的主要资质要求;确因工程实施需要,可实事求是依据相关规定增加有关资质要求。
(三)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单位应督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人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资金预算落实情况,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和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及时公布招标计划和合同履约要求相关信息,增加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四)鼓励公路养护工程规模化、片区化招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所辖公路养护工程特点,鼓励采取按整条路线或按片区、辖区打包等方式合理划分标段,也可综合考虑年度周期、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以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养护,提高养护作业效率、降低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和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还可探索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与养护工程设计等进行一体化招标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
(五)推进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公路养护信用管理体系,加快研究出台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以及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现养护工程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和应用,构建与信用挂钩的奖惩机制,落实信用评价监管措施,引导养护市场良性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各单位应在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省交通集团等公路上级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所辖公路养护工程的市场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依法落实到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