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全国交通一卡通运营常态化服务质量监测。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开展我省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情况摸底调研。
(二)建立广东省交通一卡通运营常态化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并推进试点验证,形成广东省交通一卡通运营常态化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三)开展全省各地市交通一卡通运营常态化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4个月内,完成广东省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现状的摸底调研;
签订合同8个月内,完成广东省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的建立,推进评价体系的试点验证,完成监测工作方案的制订;
签订合同12个月内,开展全省各地市交通一卡通运营常态化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形成交通一卡通运营常态化服务质量年度监测报告。
(三)团队人员要求
要求供应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并明确各成员角色和分工安排。
项目负责人须专注于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具体负责处理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或交流情况,对项目开展工作中出现的管理和协调问题及时响应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解决建议。
项目组其他成员熟悉广东省交通一卡通行业政策文件,专注于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6室)
接收联系人:钟小姐,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5月9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