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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助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工作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12 11:2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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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助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编制广东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手册》;

  (二)开展广东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工作;

  (三)编制《广东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

  (二)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1个月内,完成编制广东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手册》;

  签订合同3个月内,组织实施广东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工作。

  签订合同5个月内,完成《广东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专项督查报告》编制。

  (三)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1室)

  接收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3730763。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0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