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一期)建设项目验收测评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295100.00元,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守牢守稳安全生产基本盘,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政府研究推进“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运输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建设了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一期)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第三方测评服务等四类建设内容。
(二)服务内容
测评单位需对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立项方案、合同书等文档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前的测试,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编写测试方案、提出项目对应的测试通过准则。
2.对项目基础设施服务涉及的主要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及参数等方面进行核查。
3.对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依据国家软件质量测试标准和测试规范如《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等,完成软件系统验收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和性能效率、信息安全性、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相关的测评。
4.协助监理单位对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涉及交付物进行核查。
5.协助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提请验收符合性审查相关技术文档进行核查。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一期)建设项目通过终验为止。
(二)服务要求
1.作为独立第三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测评工作。
2.不得泄漏所测评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应视测评开展情况提供测评服务报告。测评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资质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2020年4月至2023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服务方案(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1207室)。
接收联系人:武科,电话:020-83732216。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4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