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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4 11:5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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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2020〕16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12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19〕168号)有关要求,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9〕2号),厅组织对2019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4〕564号)要求落实好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工作。

       二、为便于新旧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衔接,自2020年4月15日0时起,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应用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此时间之前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项目仍应用2018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三、无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单位可延续使用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外),但在递交资审文件(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时为投标文件)时承诺使用AA或A级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照2018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2018年度的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有关规定执行粤交基〔2014〕564号的要求。

     四、为规范信用等级使用管理,各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除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公开外,须公示所有承诺使用AA、A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使用次数与实际使用次数不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五、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在招投标工作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安排专人做好从业单位的信用台帐工作,并加强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如实、客观、公正地记录和评价从业单位信用情况。同时做好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对有符合降级条件的不良信用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

     附件: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19年度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doc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