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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港东马港区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通用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2 18:37 来源: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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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港东马港区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通用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港东马港区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通用码头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码头位于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已建国华热电码头和欧德油储公用码头之间,与东侧已建国华热电码头距离约331米。码头处于大亚湾湾顶,所处海域宽阔,海床总体稳定,水深良好,未占用规划主航道,但码头引桥需跨越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海底排污管线,在协调相关单位、采取保证相邻海底管线安全等措施的前提下,选址基本符合《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东联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5万吨级。拟建码头突堤式布置、东侧靠船,引桥采用混凝土箱梁结构,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总长1555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65米,其边线与东联航道的最小间距约500米;回旋水域与国华热电码头共用,呈圆形布置,直径450米,考虑现状东联航道通航条件及相邻海底排污管线安全,回旋水域近期按通航2万吨级杂货船布置,直径332米;船舶利用东联航道和马鞭洲航道进出港。根据《惠州港东马港区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码通用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码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以及数学模型和船舶操纵模拟试验研究成果,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水域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通航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海底管线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管线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应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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